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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塔绑架案”制造者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2:08 新京报

  称持刀只为自残,法院判其以暴力手段劫持人质构成绑架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中央电视塔绑架案”日前在海淀法院做出判决,32岁的苏文东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7月9日12时许,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为达到引起新闻媒体注意、解
决问题的目的,持刀劫持了19岁的女实习检票员孟某。

  现场目击者称,当拎着微型冲锋枪的警察来到现场时,苏文东突然用刀猛刺自己的右大腿,第一次没有刺中,又刺一刀,右大腿血流如注。随后,苏文东被武警制服。

  苏文东称,“勒住孟某脖子后我跟她赔礼道歉了,我拿刀是自残用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文东以暴力手段劫持人质,已构成绑架罪,结合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后果,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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