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4岁女童“怪叔叔”被判三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3:58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年仅20岁的“怪叔叔”钟某平,将4岁小女童骗到自己的暂住处,并对小女童进行强制猥亵,次日便在小女童的指认下被抓获。近日,湖里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钟某平有期徒刑3年。 2004年9月12日8时许,钟某平将4岁的女童蔡某某骗至其在厦门市禾山安兜社的暂住处,把蔡某某压在床上使其无法挣脱,并脱其裤子,后用手指插入蔡某某的阴道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钟某平强制猥亵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许晓旋杨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