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童溺亡案判决发展商承担40%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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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6:19 深圳商报 | ||||||||
3幼童溺亡案判决发展商承担40%责任 死者家长申请再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3幼童在布吉上水径村三联水库玩耍溺水身亡,幼童家长将花园发展商等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父母方应承担60%责任,发展商应承
三幼童水库溺水身亡 2002年7月21日下午3时40分左右,3幼童在布吉上水径村三联水库玩耍时溺水身亡,水库附近花园小区的几名保安将3个落水的小孩打捞出水面的时候他们已经停止呼吸。 事发后,3幼童的父母将丽湖花园的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土地所有者三联水库所在村某村民小组一起诉上法庭。 一审判决发展商承担40%责任 龙岗法院认为,发展商某实业公司在开发丽湖花园时,对三联水库的支流改造而形成了出事的水域,发展商应承担一定责任。而物业公司与村民小组对出事水域没有管理权,故不应承担责任。3个孩子的父母也存在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父母方应承担60%责任,发展商应承担40%责任。 幼童家长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后,幼童的家长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11月2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判决后,幼童家长提出了再审申请,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了再审听证。 法官随后主持了调解,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没有当庭商定调解数额。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