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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住小偷非法拘禁 处理不当反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7:3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荣梅本是受害者,却因在逮住小偷后处理不当,反被派出所刑拘。

  昨日,乐辛花园内一饭店君姓员工向记者诉说了他近日遇到的一件尴尬事。他曾将一名李姓同乡介绍到自己现在工作的饭店打工。1月4日晚,和李一块住的王姓打工者,早上起床后发现钱包和连带包里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现金360多元全不见了。8日,店里的员工却发现李不见了,当时大家也没在意。第二天君的同乡从长武打来电话,才知道同乡是拿李新
买的手机打过来的,这时大家才起了疑心。据他们推算,以李的收入根本买不起手机。君便和哥哥亲自回到长武,以回西安结算工钱为由于10日将李带回。李开始承认是他偷了王的钱包,前几天饭店老板庞某丢失的1400多元现金和顾客丢失的一部手机也都是他偷的。君将李在西安打工的哥哥叫来,商量赔偿事宜。第二天李的哥哥和另外一个人到饭店,他拒绝支付庞某提出的到长武找李的一切费用。双方谈不妥后,李的哥哥便拨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后以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为由,将庞某和君的哥哥刑事拘留。

  公安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副所长王福建告诉记者,接警后,经调查李不到14岁,被君的哥哥带回西安后前后在3个地方被安置,并有人看管,后联系到李的哥哥后,庞某提出4000元的赔偿包括路费等。李的哥哥当时同意,但回到村里和村长商量后一起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弟被关着不让走。他们接警准备出警时,才接到庞某的报警电话。王副所长告诉记者,庞某本来是受害者,却在随后的操作程序中违法行事。按正常程序,庞某在发现丢钱后应先报警,发现嫌疑人线索也应向警方反映,不应私自行事导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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