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离婚,父母财产损失惨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0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眼下,正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年轻人结婚高峰期。由于年纪轻,没有什么积蓄,他们买房大都由双方父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可一旦小夫妻离婚了,新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平分。当初出资多的一方免不了“损失惨重”。 女儿离婚,父母给的购房款被平分
李军(化名)和毛莉(化名)是大学同学,毛莉是南京人,而李军出生在江西农村。两人大三时就谈起了恋爱。2002年,两人大学一毕业就登记结婚了。这年8月,毛莉和李军看中了河西的一套房子,总价51.3万,毛莉的父母看后也觉得很满意。考虑到毛莉和李军都刚刚参加工作,没什么积蓄。而李军家境也不好,毛莉父母便拿出40万元积蓄,替毛莉夫妇付了大部分房款。2003年5月,毛莉夫妇搬进了新居。可一起生活后,毛莉渐渐发现她和李军在生活习惯上有很多差异,但李军却不肯让步。这年年底,两人短暂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毛莉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他俩的这套住房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就得平分。毛莉对此很不平衡,在法庭上,她指出,房子的一大半房款都是她父母出的,是她父母送给她的,因此属于她个人财产。毛莉的父母也表示,要不是因李军娶了自己的女儿,他们是不可能给李军40万元买房的。但毛莉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这套住房由毛莉和李军平分。 涉及父母财产的离婚案逐年上升 毛莉和李军的房产如此分割并非个别现象。记者在对鼓楼区法院和白下区法院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年轻夫妻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父母财产的案件占到20%。据了解,2004年,鼓楼区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00多件。其中,年轻夫妻闹离婚的就有100多件,而在这100多件离婚案中,涉及到父母财产的有20多件。与鼓楼区法院的情况大致相同,白下法院去年一年受理离婚案件500多件,其中年轻夫妻离婚案有150多件,涉及到父母财产的也有30多件。白下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文冰对记者说,由于首批独生子女已长大成人,2002年开始,就陆续有已婚独生子女上法庭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也有不少涉及到双方父母的财产。可以说,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鼓楼区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前不久,该院还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起诉离婚的是一对二十来岁的小夫妻,两人都是独身子女,领证半年后,看中了套总价为55万元的房子。由于这对小夫妻没什么积蓄,经协商,男方父母同意出40万元,女方家长则出了15万元。虽然双方父母都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额,但由于是婚后买下的房子,法院只能认定这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宣判后,男方父母觉得吃了大亏。“可房子既然是婚后买的,男方父母又没有证据证明40万元是只给儿子的,我们也只能这样判。”这位法官无奈地说。 独生子女结婚购房多依赖父母 “现在的年轻人不同于上一代,他们结婚时,没有公房分,自己也没什么积蓄。于是,由双方父母付全部房款或是大部分房款替子女购买婚房的现象很普遍。一旦年轻夫妻离婚,房产就要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很多老两口拿出的大半生积蓄,随着子女离婚,也分给了‘外人’一半。”白下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虽然,他们也很同情那些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他说。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最近几个月来,也接到了七八件类似的案件。该所律师沈飞分析说,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一胎政策。到了2002年,第一批独生子女开始谈婚论嫁,目前是他们结婚的高峰期。由于年纪轻没有积蓄,再加上这些独生子女又都是家中的“小太阳”。他们的购房款多是由父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而一旦他们离婚,分割财产必然会涉及到父母的财产。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