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反被曝“出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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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0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李春艳) 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妻子吕某点出破裂原因是其与他人同居。近日,李沧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林某赔偿妻子3000元精神损失费。 经审理查明,林某家住李沧区东山一路,和吕某系夫妻,两人婚后生有一子。近年来,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两人已分居近两年。林某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依
妻子吕某同意离婚和分割财产,但她说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丈夫与他人同居,其行为对自己构成精神伤害,因此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对吕某构成精神伤害,吕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合法的,结合本市实际生活水平,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