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也要管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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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2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崔平通讯员高明武)1月13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沈阳市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公安派出所必须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同时将800余名消防巡防员分配至派出所,在辖区内进行消防巡逻。 据统计,在沈阳市近三年发生的火灾中,发生在社区及社区内的小型单位等第三级消防管理范围内的火灾,占火灾总数73%;其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占火灾死亡总数86%。为此
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区、县(市)公安机关授权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为了加强三级消防管理,城市派出所指定2名民警、农村派出所指定1名民警带领若干名消防巡防员,专职从事辖区内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派出所普遍成立消防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按期复查;向公安机构呈报行政处罚意见;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消防机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监督对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实施警告、个人1000元以下、单位5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出现执法错误或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本暂行办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