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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高手晨报巧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我前妻把孩子‘偷走’了”“我兄弟要抢我妈的房子”……昨日上午9时至11时短短2个小时,晨报84701110热线被市民打爆。建邺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泰文平易幽默又深蕴法理的调解,让读者不肯放下电话。一些打不进电话的读者干脆赶到晨报,当面求教。当金法官离去时,一位姓张的读者还一直“追星”追到电梯口。 “儿子要抢房,当妈的该咋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我有好几个兄弟姐妹,我母亲作为承租人,在房管所一公房已住了十几年。我的一个兄弟要求母亲将房子过户给自己,但被母亲拒绝,他便强行将我母亲的租赁证取走,现在我母亲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金法官:做子女的这样伤自己母亲的心不应该,父母含辛茹苦养大儿女容易吗?对于你兄弟的无理行为,你母亲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可以到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租赁证;也可以通过儿子所在单位的领导做儿子的工作,促使其返还租赁证;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儿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仍不返还租赁证的情况下,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也可要求房管部门重新为你母亲补办租赁证。希望你们做儿女的一定要善待自己的父母。 “我能打400块钱的官司吗?”

  张先生来电问,我和同事开玩笑,互说对方“没有德性!”闹着闹着就起了一点冲突,我被同事打伤,并摔倒在地,后经领导调解,我同事答应赔偿我的医疗费。但是,回家后第二天发现在冲突中我的手机也被摔坏,为此花了400元左右的修理费,我要同事赔我四百元修理费,但他只答应给一百元,商量没成,我想到法院告他,区法院要我交350元诉讼费,你看我能告赢他吗?

  金法官:我看,为这事打官司不值得。伤了你和同事感情不说,你还要交诉讼费、律师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就要2000多元。最主要的是你这场官司未必能赢,因为你发现手机损坏已是离开调解现场的第二天,除非你可以自己举证手机损坏确实是由同事造成的,否则你是不可能得到赔偿的。

  作者:王娟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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