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讨来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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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2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朱世海毛姣)奉化松岙镇海沿村74岁的老太叶哑子,去年7月捡破烂时,被旁村一主人家养的一条狗“欺负”,哑子老太为此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3600余元。昨天,这桩狗咬人案在奉化法院莼湖法庭开审。 老太:恶狗咬人,缝了45针
74岁的叶哑子是一位聋哑人,丈夫、儿子去世较早,生活相当困难。多年来,她一直靠政府救济和自己拾破烂维持生计。 由于叶老太不能交流,叶老太的孙女告诉记者说,去年7月23日,她奶奶像往常一样外出捡破烂,在经过旁村村民卓某家门口的一间工棚时,被卓某家养的一条狗扑倒在地咬伤。送到医院后,全身被缝了45针,住了10天医院。 叶老太的孙女称,她们为奶奶治病花去近3000元的医疗费。目前,她奶奶仍需要治疗,但因无钱,只能买些口服药来防止伤口恶化。事情发生后,她们多次与卓某协商,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但卓某就是不允。 去年12月6日,叶哑子老太在奉化法律援助中心两名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下,将卓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600余元,除去近3000元的医疗费外,还包括731元的误工费。 狗主人:老太误闯,狗属防卫 在昨天的庭审中,卓某对于叶老太要求他全部承担赔偿费用表示不服。卓某称,叶老太走进的那间工棚是他搭建的,叶老太不该未经他同意就闯进工棚,而且他养的狗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只在处于自我防卫的时候才会伤人,因此叶老太也有过错。 叶老太的委托代理人称,卓某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狗是在被挑衅后才张口咬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叶老太是为了拿他的东西而进入工棚,所谓的工棚也只是一个搭了顶的敞开的空地。根据法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卓某没有证据证明叶老太有过错,就该承担赔偿责任。 结局:双方和解老太撤诉 昨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于卓某在叶老太被咬伤后,将叶老太送到医院,并垫付了700余元的医疗费和狂犬病疫苗费,叶老太同意卓某再赔偿2000元医疗费了结此事。 庭审结束后,卓某当场支付2000元给叶老太,叶老太则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