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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民警全天巡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29 沈阳今报

  高明武记者王鹏

  今报讯据统计,在沈阳市近三年发生的火灾中,发生在社区及社区内的小型单位等第三级消防管理范围内的火灾,占火灾总数73%;其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占火灾死亡总数86%。为此,根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辽宁省贯彻执行公安部73号令若干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沈阳市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并于
1月10日发布实行,公安派出所配备了专职消防民警,同时将800余名消防巡防员分配至派出所,在辖区内进行消防巡逻。

  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区、县(市)公安机关授权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市、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检查任务;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推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协调辖区群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协助上级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纠正消防违章,提出处罚意见;统计上报火灾,建立各种消防档案;进行消防巡防,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按期复查;向公安机构呈报行政处罚意见;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消防机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监督对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实施警告、处以个人1000元以下、单位5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出现执法错误或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本暂行办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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