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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介机构须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中介费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2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沙文蓉)我市登记在册的职业介绍所、人才服务机构130多家,而黑职介在300家以上。我省劳动部门日前出台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规范。

  新规要求,开职介所必须具备有能显示职介性质的名称;在省级部门登记的须有不少于50万元的开办资金,在市登记的不少于30万元,在县(市、区)登记的不少于10万元;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同时,每个职介所必须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
职业指导职业资格或熟悉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并经省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证书;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政策考核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命题,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受报名登记、初审和组织考试。

  申请职业介绍的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合法证明;资金证明;机构章程及规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省、部属单位和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未经本机构介绍就业的人员和单位收取中介费。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在协议中约定,中介收费须明码标价。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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