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偷车后栽进河中死亡,失主要为小偷火化费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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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2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一名窃贼在六合区偷得一辆轿车后,在驾车逃跑途中栽进河里,死在车内。失主蔡先生接到安徽来安县交警大队通知领车时,被要求交1000元钱,承担小偷的火化费用。 去年12月24日早晨,家住六合区的蔡先生出门准备开车时,发现自己停在小区里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不翼而飞。蔡先生赶紧报案。令蔡先生惊喜的是,第二天他接到安徽省来安县
蔡先生高兴地来到来安县交警大队,在交了3700元轿车打捞费准备领车时,交警大队却要求他再交1000元。交警大队告诉他,由于偷车窃贼已死亡,身份却一时难以确认,但其尸体需要火化,这1000元钱就是付给殡仪馆的火化费用。 蔡先生说,小偷的死亡是由于其盗窃行为造成的,而他则是受害者,为什么要为小偷的火化费买单。因此,当时他不肯交这笔钱,但交警大队声称不交钱就不给拿车。由于当天他是租车赶到来安县的,无奈之下只得交了1000元钱的小偷火化费。 前天,记者陪同蔡先生一同来到来安县交警大队。大队指导员证实了这笔钱确实是用作小偷的火化费,也不一定要收,目前领导正在与殡仪馆协商,如果殡仪馆不收钱,这1000元钱还是会还给蔡先生。但当蔡先生质问自己作为失主为什么要为小偷承担火化费时,该指导员竟生气地说:“这是领导要收的,我就照着收,你要告就去告领导去。”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来安县公安局,政委在了解事情整个情况后,表示交警大队收这笔钱不合理,应该无条件退款。但此时,蔡先生由于出来匆忙,忘记带交警大队开的发票,政委要求交警大队派车送其返回拿来发票。最终,蔡先生终于拿到了那1000元退款。 金陵晚报记者徐宁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