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抱石头砸死驾车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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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2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醉酒男子,抱石头砸向高速公路,砸死一驾车警察。被判刑后,因其无力赔偿,死者父母以沪宁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该公司告到白下区法院。 去年3月4日晚8点左右,家住无锡惠山区的张东,喝完酒后,骑自行车至沪宁高速公路的立交桥上。因未看清路,被一块12公斤重的大石头绊倒。张东十分恼火,抱起这块石头就
去年6月16日,李强父母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东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46万余元。 该市中院审理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东无期徒刑,并判决他赔偿李强父母损失30.8万余元。但因张东无收入,根本无力赔偿。于是,李强父母要求沪宁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不久前,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强父母称,沪宁高速公路公司作为立交桥的建设者和所有者,理应保障立交桥的畅通安全,可因其不作为,致使一块12公斤重的大石头滞留在立交桥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高速公路公司则辩称,立交桥虽是他们所建,但建成后归属权尚未明确,因此无需对立交桥负责。据了解,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