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重申 “老总”不准兼任子公司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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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杜丽玲)1月13日召开的全市国企党风廉政建设暨厂务公开工作会议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指出除特殊情况外,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准兼任下属国有全资独立法人公司(单位)、参股公司、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的领导职务;企业其他领导人员不准兼任国有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单位)的领导职务。凡不符合要求的,要于6月底前辞去兼任的职务。
会议总结了2002年以来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至2004年12月底,全市共实施推行厂务公开企事业5279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556家,占已建工会的22%。据悉,我市下一步将认真解决好利用职权收受和赠送“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跑官卖官、参与色情活动、参与赌博,以及领导人员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利用领导职权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各级企业将于近期组织排查,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和纠正,确保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此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国有、集体及非公有制的大中型企业,有条件的将按照ISO9000要求,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公开面将确保达到60%以上。 市领导林加茂、欧阳志鸿,市纪委副书记吴振声出席了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