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正月招收外省农民工“六不准”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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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1:20 法制日报 | ||||||||
广东取消正月招收外省民工“六不准” 本报广州1月13日电(记者邓新建法制播报记者邓君)2005年的春天,外来工到广东找活干终于可以不用“偷偷摸摸”了。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春运期间,广东对外省劳动力的管理政策有很大变化,实施了多年的“六不准”规定今后将被取消。
过去的“六不准”规定,各地在节后1个月内必须做到:用工单位一律不准新招收外省民工;返乡探亲的民工不准携带新民工来穗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不准介绍外省民工入穗就业;不准举办劳务或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驻穗劳务机构一律不准向广州组织劳务输出;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 据了解,今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春运方案中明确取消了规定外省民工返乡过节的比例,给了企业灵活权。该方案还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大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指导和发布,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制定一处或多处向进城求职劳动力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同时加大打击非法中介力度,防止外省民工误入招工险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