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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现象:无责司机"争抢"车祸主责或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1:47 汉网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交警在执勤中普遍碰到一种棘手的怪事情:明明是对方的责任,但为了减少损失,一些司机却要求交警裁定自己负主责或全责。

  记者昨日从汉阳区交通大队了解到,去年11月中旬,司机魏某驾车行经钟家村时,与突然从旁边疾驶过来的一辆自行车相撞;交警现场判定自行车主负主责,司机魏某却“抢”着要承担主责。

  “的哥”朱师傅有同感:司机一旦遇上车祸,即便是行人负全责,派去处理事故的出租车公司代表也总是忙着“大包大揽”,“全是我们的责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事情?原来,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由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现行的保险条款约定的是“按责赔付”。

  也就是说,司机魏某有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假设其在事故中要承担损失和医疗费用5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论其有无责任,这笔费用由他承担,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部赔付;但是,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条款,如果魏某无责,将不予赔付。如此一来,就出现了无责司机“抢”主责或全责的怪现象。

  另外,2003年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行了“500元绝对免赔”措施,规定投保人自行承担500元以下小事故的修理费用。有些司机为了避免在此类事故中承担费用,便要求交警裁定其负主责或全责,使事故损失费用达到500元以上。这也是司机“抢”主责或全责的原因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出现的这种矛盾现象,在全国都比较普遍,暂时无法解决。”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有关人士说,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征询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

  业内人士称,投保的无责司机得不到赔付,目前还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让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自己,自己再追诉第三者——保险公司,请求法院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裁决赔付。(记者王志新通讯员陈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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