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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兄弟停尸在别人家闹丧触刑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2:2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去年6月17日发生在富源县的母亲因病致死冤枉“同路人”,在他人家中停尸闹丧一事有了最后结果。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飞兄弟各有期徒刑1年。冤枉好人莽兄弟停尸闹丧

  去年6月17日下午2时许,富源县后所镇农民游某之妻何某及儿子、儿媳在去承包地干活途中,巧遇同村村民游花(化名)后同行。谁也没有想到,这次同行,游某竟惹火上身……

  当时,几个人有说有笑很快到达自家承包地,正准备干活的何某见不远处的游花突然倒地。何某一家慌忙停下手中活计,跑上前去扶住游花并与其老伴联系。可待游花老伴张某赶到时,游花已气绝身亡。

  当晚,游花的儿子张飞(1976年7月出生)、张波雁(1985年9月出生)以母亲之死与游某之妻何某有关为由,邀约亲友将其母尸体抬至游某家厨房门口,次日干脆将尸体直接抬放进游某家屋内。直到6月21日,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才将尸体抬走。触犯刑律闹事者终被判刑

  后经法医鉴定,游花因疾病致颅脑内出血压迫生命中枢死亡。

  真相终于大白,游某家在向律师咨询后及时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张飞兄弟非法侵入其住宅,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富源县法院一审后,因自诉人游某没有提供张飞兄弟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证据,根据刑法245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两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驳回游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飞以没有解决其母死亡问题为由提出上诉。

  曲靖中院终审认为,张飞兄弟以其母之死与自诉人游某之妻何某有关,非法侵入自诉人住宅,并将尸体停放在自诉人家5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诉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侵害了公民的生活安宁,自诉人自诉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一审法院根据张飞兄弟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法定幅度内判处刑罚,并无不当。据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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