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头"骗财坑人8名传销头目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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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2:2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继前段时间我省首批以“拉人头”方式进行非法传销的“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传销头目被判刑后,1月4日,又有刘虎德等8名非法传销头目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得的消息。
当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对“海南永原贸易有限公司”非法传销组织总裁刘虎德、传销商刘武德、王美楼、魏学瑞、刘荣德、郭永民、张文兵、李通8人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虎德等8人从2002年2月至去年6月,先后以“海南盛德康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永原贸易有限公司”之名,进行“连锁销售”(美颜仪3600元、钢煲3780元、气功机4380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发展下线人员从几十人到上千人,非法经营额从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之巨。同时查明刘武德(化名刘子龙)于去年6月10日11时许,用刀将受害人南彦平砍成重伤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虎德等8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自己认购“产品”取得加入资格,以“海南永原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大肆“拉人头”介绍、发展他人为下线,形成网络,以“连锁销售”为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骗取他人现金的行为,情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和定性理由成立;刘武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1月4日,楚雄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刘虎德等8人10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1-10万元罚金不等。 李祖宪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