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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情敌 今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20:10 法制晚报

  本报讯 因认为女友与自己分手都是赵某横刀夺爱惹的祸,赵存忠找到“情敌”理论,结果扎死对方。

  今天10时,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赵存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4.4万余元。

  2003年年底,赵存忠与杨某相识并恋爱。两人交往中,杨某觉得赵存忠不适合自己。2004年5月6日,杨某向赵存忠提出分手。赵存忠当晚到杨某单位宿舍想再谈谈,但杨某一直没回单位。直到次日凌晨1时,赵存忠才等到赵某陪伴下夜归的杨某。于是,赵存忠与赵某便厮打起来。

  同年5月8日8时,赵存忠携带尖刀再次来到杨某单位,在单位宿舍他找到赵某,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后。赵存忠情急之下掏出尖刀猛刺赵某胸部,赵某被当场刺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存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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