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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狱中签下托孤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02:06 新京报

  13岁女儿的委托监护公证程序在狱中进行,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以后我们家小露(化名)就麻烦王大妈您多照顾了,我一定会努力改造,争取早点出来。”望着刚刚签好的“委托监护协议”,50岁的服刑人员张某不禁泪流满面。

  去年12月8日,本报报道了张某在狱中写信,为没有户口的女儿小露求学,并希望女儿
有人照顾的事。1月12日,张某的心愿得以了却。在房山良乡监狱,张某委托王大妈在其服刑期间做小露的监护人,而小露的户籍也落在王大妈家的户籍上。东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张某去年在狱中写的信上,不但希望13岁的女儿能有上学的机会,还表达了对女儿户口问题的忧虑。去年8月,在多个部门协调下,小露得以升上初中。

  随后,校方又减免其初中三年的学费。北新桥街道司法所也从街道工作人员所捐助的扶贫基金中拿出5000元专门用于资助小露上学和生活。

  可户口问题始终得要解决,为此,北新桥街道司法所与东城区公安分局协商后,建议将小露的户口落到一直抚养她的王大妈的户籍上,但需要张某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委托王大妈作为他在服刑期间小露的监护人。

  12日上午,北新桥街道司法所与东城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房山良乡监狱,为小露办理委托监护公证手续。 张某和王大妈在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王大妈也将小露最近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详细告诉了张某。其间,张某多次落泪,并表示要努力改造,争取早点出去。

  临走前,王大妈对张某说:“你放心,我会帮你好好照顾小露的。不过你也要时常写信给小露,我也会带她来看你的。毕竟你们的父女情谊是断不了的啊。”

  本报记者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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