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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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1:36 今晚报 | ||||||||
日前本报刊登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对全市所有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重新审核的消息后,很多单位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一是哪些人可计入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人数?二是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市残联答复:根据《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其他部门发放的各类伤残证的职工,须到户口所在地的
此外,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职工总数×1.5%。(解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