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 打伤民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1:3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筠通讯员小一)本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此案经法院审理,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7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常某某在本市东丽区天山南路自己经营的台球室因琐事与两名顾客发生口角,后纠集并指使被告人黎某某、张某持械对两名顾客进行殴打,造成一顾客鼻骨骨折,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殴打过程中,两名民警接报后与一名协勤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常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