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商场试胸衣遭手机偷拍 受害女苦无证据放弃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2:0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商场试衣遭手机偷拍,走光照片竟被上网公开。去年年底,一愤怒不堪的女青年欲告网站和偷拍者。但记者近日获悉,该女青年因无力寻找证据,诉讼一事只得搁浅。

  商场试胸衣遭手机偷拍

  这名遭“手机偷拍”的受害者,去年在本市一商场试穿胸衣时,竟被无德之人用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偷拍了下来。事后,这名受害者的一个朋友在某网站论坛上,看到了她的走光照片,其中有一张照片,还清晰地拍到了她的面容。该女青年得知后,气愤不堪,立即找该网站交涉,网站方面很快就删除了这些照片。但“偷拍事件”还是给她带来了极大的阴影。她不敢逛街,怕被人认出来;日常生活中,老觉得有人在她背后指指戳戳;看到有人用手机拍照,总会吃惊地躲避……饱受折磨后,这名女青年再也无法忍受了,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她向一位律师咨询,欲将网站和偷拍者告到法院。不过,记者近日从这位律师处了解到,因该网站已删除了这名女青年的走光照片,而那个无德的手机偷拍者,根本就查不到。因缺少应有的诉讼证据,她只得打消打官司的念头。

  《治安处罚法》直指“手机偷拍”

  那么,如果这名女青年掌握了证据,并用法律维权,那个心术不正的手机偷拍者是否有罪,该当何罪?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因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对滞后,致使对手机偷拍行为的法律惩处,处于尴尬局面。秦淮区法院一法官对记者说,就目前来看,“手机偷拍”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但在刑法上,只有“侮辱妇女罪”比较接近。可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手机偷拍”行为的惩处仍无法可依。而从行政处罚的角度看,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那么,手机偷拍者真能逍遥法外吗?据悉,去年外地某市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民隐私的议案》,要求尽快对“手机偷拍”立法,以保护公民隐私权。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不久前公布的我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该《草案》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一章中单列道: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被偷拍者维权遭遇两难题

  “手机偷拍”正被纳入法律架构。但对无辜的受害者来说,还存有两个难题。一是如何防范手机偷拍,二是如何取证以维权。显然本市的那位“手机偷拍”受害女,已遇到了这两个难题。她被人偷拍时毫不知情,根本无法防范;而她又因证据难找,陷入无法诉讼的境地。如何防范手机偷拍?据悉,为保护公民隐私权,已有浴室、商场等规定,不准使用带拍照功能的手机。但有关人士认为,这些防范都是被动措施,应通过法律手段,对诸如“拍照手机”之类产品,在性能、外观、使用等加以严格规范。而“手机偷拍”受害者的另一难题,则是无力举证。仅靠受害者个人能力,要想在网络上抓到偷拍者,是异常困难的。对大多数受害者来说,只能让网站来负责。一位律师表示,如网站的管理者没及时删除偷拍照片,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为此,他建议说,受害人一旦在网站上发现被偷拍的照片,要尽快对该页面进行证据保全,方法是复制该页面,进而请公证机构对保全的证据进行公证,以便取得合法的证据。

  作者:殷骏

  (来源:南京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