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媳妇被剥夺村民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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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2:10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责任田被征用了,其他人早就领到补偿款,自己却没有领到任何补偿。而村委会的解释是:她有可能再婚,所以不能享受相应权益。昨天,栖霞区龙潭镇宣闸村民宋女士向本报倾诉了自己的遭遇。 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是四川人,1985年嫁到栖霞区龙潭镇宣闸村后,户口转入该村,也分到一定面积的耕地。1999年,她与前夫离婚后,房子判给前夫。她当时在南京打工,
宣闸村村委会的书记叶帮东承认,宋女士该享有的很多利益确实没给她。叶书记说,按道理,这些钱是应该有她的,但村民们认为她是离过婚的女人,以后迟早要嫁人的,也不一定再回到这个村,所以就不同意分钱给她。现在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做了很多工作,但老百姓就是不同意给,村委会也没有办法。 宋女士对此很难接受,她说,女人离了婚就该被剥夺村民权益了吗?自己离婚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再婚,户口还在宣闸村,凭什么就不能享有一个村民应享有的利益呢? 金陵晚报记者 钱锦绣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