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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慰问金但你必须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刘阿姨气死在拆迁公司办公室》后续报道

  本报讯 (记者彭建文)记者从拆迁公司获悉,昨天上午,有关单位向死者刘阿姨的家属提出两个解决方案,其中一个方案是:涉及拆迁的有关单位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慰问金,但是,家属必须上法院起诉,起诉谁都行。

  拆迁公司说,刘阿姨出事后,公司员工小郑的确及时拨打了120(记者经查确实),120来之后,小郑和小杨负责抬了担架。拆迁公司有其他手头证据和旁证可以证明。

  拆迁公司认为,刘阿姨平时为人很和气,有口碑,与拆迁公司并无过节,而且早在去年7月7日就与拆迁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出事的那天,她也并没有过激的行为。加上她是烈属,对于她的死,有关单位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给其家属一定的慰问金。不过,条件是:在获得慰问金后,公司希望刘阿姨的家属配合,根据实际情况,最终通过法院来裁决。这样做,大家都可以在法律上讨个公正的说法。

  目前,到底选择怎样的方案来解决问题,有关单位和刘阿姨的家属还在进一步讨论。

  本报报道《刘阿姨气死在拆迁公司办公室》引起了市国土房产局的关注,他们说,去年11月24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厦门商业集团房地产公司、思明区东部拆迁公司、湖滨东路72号至88号业主、相关部门代表出席了当日的听证会。听证会上主要听取了被拆迁户湖滨东路72号至88号业主代表对开发商提出的质疑。

  之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做出处理意见:鉴于拆迁人与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沟通不够,矛盾呈激化态势,我局应推迟30日受理申请人(厦门市商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以上所述4位拆迁户作为被申请人的拆迁裁决申请,责成拆迁人暂停对“佳祥花园”项目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的拆迁行为;在暂缓受理的期间内,由拆迁人与尚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42位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受理拆迁裁决申请。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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