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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又增加一道屏障 企业有条件可建立年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4:02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林长强)为了在规范中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提高辽宁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今后,全省要加大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力度。这是记者1月14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有条件企业均可申请

  企业年金制度是社会养老保障和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规定,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有相应的经济承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立企业年金,获批企业全体试用期满的员工均可参加。但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企业年金采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缴费上限和企业与职工总缴费上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可以按照职工工龄、本企业工龄、岗位重要性、级别等标准为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不同的企业缴费比例,适当拉开档次,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五个月的本企业平均工资。企业交费在年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在企业职工福利费或自由资金中列支。

  企业年金基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个人账户积累额在计划参与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方可领取,年金待遇可以采取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给付方式,根据职工个人账户基金资产总额计发。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遗属年金的继承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计划参与职工因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计划参与职工因出国定居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年金给付待遇。另外,计划参与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继承人可享受一次性给付。

  个人账户可转移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需要转移时,如属市内流动,可将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托管机构;如调入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保留在原单位托管机构,等条件具备转出;如到退休仍不具备条件转出,由原单位托管机构支付待遇。如需调离本市,可将个人账户直接转入新单位托管机构;因故未转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本人,也可保留成员账户,待条件具备转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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