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律师对此明确指出:强求员工捐建基金会,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如属捐款,为何不是出于自愿?如要组建基金会,公司有这个权力吗?

  本报讯记者童雯霞报道:本报读者王先生来电反映,日前他所在公司发出通知,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本月17日缴纳一部分工资,这笔费用将被用于建立公司“扶贫”基金会。王先生很纳闷:若是捐款,为何不是出于自愿?若是组建基金会,公司有这个权力吗?

  员工反感:我不想被迫捐款

  王先生说,单位人事部门几天前张贴了一份通知,说公司要举行“一日捐”活动,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17日捐款,捐款数额为当月工资的70%再除以30。照此计算,每月工资900元的王先生需捐出21元。王先生自己算了笔账:每月房租250元,吃饭350至400元,买日用品等需50元,再寄200元回家……“我每个月都很紧张,实在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拿出这20多元扶贫,”王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有170多人,很多员工都有意见,捐款为何不是自愿?公司有没有权力要求我们这么出钱组建基金会?”

  公司气愤:我对他们很失望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人事部的谢小姐。公司是否有权力强制大家捐款呢?谢小姐认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公司出台自己的管理条文,并未违反法律。“不愿缴纳费用的员工缺乏集体荣誉感,我对他们很失望”。谢小姐说,公司举办捐款筹建基金会的目的有四,一是为帮助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是快过年了,公司打算用这笔钱去慰问一些孤寡老人;三是公司可以用这笔经费组织一些户外活动,遇有员工结婚生子等也可用这笔钱去庆贺;四是公司工会考虑添置部分器材,以丰富员工业余活动。记者问“是否考虑到有些员工可能并不情愿或者无力支出这笔费用”,谢小姐只是说,捐的钱其实并不多,每人一年也就交20多元。

  律师分析:强捐属违法行为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陈震律师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侵犯。只有在两种情况下财产权才得以让度:一是财产所有人支配行为,他可以出卖、赠送他人甚至是抛弃等;第二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税收、司法行政机关的没收行为等。因此,这间公司强迫员工捐款成立所谓的基金会,既没有法律的授权,又不出于员工的主观意志,肯定是错误的。公司如果要成立所谓的救助基金,可以从公司的发展基金中拨款成立,也可以倡议后由员工自愿捐款。强迫员工交纳“捐款”显然侵犯了员工的财产权,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日京/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