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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昨审民警开枪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6:2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挤满旁听者,记者只好在门口听庭。近9时,当原属砚山县公安局民警身份的陆熊站在被告席上时,立即引起听众一阵喧哗。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l0晚21时许,陆熊在与人同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去吃烧烤
过程中,与左维、蒋善维因口角争执发生打斗,后被人劝开。约10分钟后,左维、蒋善维等人找到陆熊,陆的眼镜被打掉、眼角被打出血倒地爬起后,即拔出身上配带的“六·四”手枪朝天鸣了一枪,此时有人称说“派出所的还敢开枪吓人”,左维、蒋善维又分别从左右两侧扑向陆熊;陆熊即分别向两人各开一枪,被拉出现场后陆熊报警;左维、蒋善维中弹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缪洪鑫也被流弹击伤。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熊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蒋善维、左维的代理人诉讼要求陆熊及砚山县公安局分别赔偿60万元、66万元和本案全部诉讼费。被告人陆熊及其代理人辩称:陆熊是在身受侵袭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还击。法庭宣布因本案案情重大而改日定期宣判。

  蒋天灿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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