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能乱挂“中心”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6: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一家医院就挂出10多个“中心”的牌子,这些所谓的“中心”,许多未经批准,普遍超范围行医,不少并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对患者的健康构成威胁。针对此类现象,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开始对医疗机构名称进行专项整顿规范。
据了解,整顿要求严格界定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凡卫生部明文规定的技术准入项目,未经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冠名的不得使用;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识别名称含“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含“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我省将按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清理,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更改,核对诊疗科目与诊疗行为是否一致等情况。对无证行医者坚决予以取缔;对擅自买卖、转让和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等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省内经批准的各类医疗“中心”共36个,获准开展人工受精、试管育婴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只有1家。我省将严管人工受精、体外受精及其各种衍生技术(试管育婴)经营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者,将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王劲松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