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设施将立法规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7:10 北京青年报 | ||||||||
市人大常委会一号审议意见书发出两个月收到政府回音 本报讯目前一些新建小区邮政、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将有望在今年得到解决。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并已申请列入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计划。
在去年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85位人大代表对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提出了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后,交市政府办理。去年7月28日,刘志华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议案办理的报告,去年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报告发出了2004年1号审议意见书。意见书中提出,市政府应尽快摸清全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并明确责任,确保配套设施配足配齐。 2004年11月24日,市政府在接到审议意见书两个月后,就作出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中说,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并负责编制全市教育、邮政、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市政环卫等各项配套设施的布局规划。市规划委正在组织研究《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 为了使配套指标适应当前规划管理的要求,市规划委正在组织修改《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纳入市规划委今年的工作计划。《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并已申请列入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计划,争取今年年底完成草案。 此外,在规划审批的监督方面,市规划委还将采取公示制度,将今后规划审批的居住区项目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于那些表面进行“公示”,在实际操作中却擅改规划的房地产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开发商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作者: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