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汽车闯祸由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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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13 无锡日报 | ||||||||
王律师: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因个人需要,借我的汽车用两天,他有驾驶证,我的汽车证照齐全,结果我朋友在借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一个人,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
有人说,我是车主,我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对吗牽张某某张某某: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在法律上说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在这件事中,有过错的是你的朋友,应由你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你朋友有驾驶证,你借车给他用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文件中也明确作了这样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牗包括实际所有人牘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