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要挟男子深夜溺死情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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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一男和情妇发生关系后,情妇在要求男子送她回家遭拒后,就以被强奸要挟情夫。导致情夫突生杀人灭口歹念,将她溺死在回家的路边河里。 1月12日16时许,泗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该县裴圩镇境内淮泗河水中漂浮着一具无名女尸。经现场勘查,离岸边两米远的女尸面朝下,打捞上岸后发现外衣脱落,下身内衣退至膝盖,尸体已中度腐烂,警方初步认定为他杀。法医进行初步尸检时,发现尸体
调查发现,季某的母亲杨某于2004年12月19日失踪。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发现裴圩镇西沙村的蔡兆中有重大作案嫌疑。蔡在三庄乡长期租住,以买卖塑料制品为业。当地一农民反映,不久前,蔡某曾经带过一个30多岁的女子到他家住宿。而且蔡某近几日言行反常。警方对蔡的住地检查时发现其已于当夜外逃。泗阳警方立刻设卡拦截、检查。13日凌晨蔡某被抓获。 据今年42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供认,38岁的受害者杨某与其关系暧昧,受害当天,受害人与蔡某发生关系后要求蔡某把她送回云南老家,蔡某没答应。受害人便声称报警告蔡强奸,蔡某顿生歹念,以送受害人回家为借口,将受害人骗至洪泽湖边,将她推至水中,按住受害人的头将其溺死于洪泽湖中。 作者:刘星 朱亮 唐所明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