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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睡衣作店面"制服" 离异女人遭情人严密"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2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 孙妮

  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婚外情”,柳州市民陈女士毅然离婚,然后在另一名男子的支持下开起一家小店。然而,该男子却屡屡用小店的经营权相“要挟”,断绝了陈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快过年了,陈真的很想回家看看母亲,看看女儿,但是为了生存下去,她却从不敢表露这种想法。

  1月14日,陈与记者约好,于当晚6时许在今报记者站和记者见面,然而直到7时30分,颇有姿色的陈才姗姗来迟。她不好意思地向记者解释,之前,她在向“情人”阿磊“打报告”,未经他允许,她甚至不敢出门。紧接着,陈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2002年春节,陈发现丈夫经常与别的女人“扯不清”,甚至除夕都夜不归宿,赌气自己也出去“玩”,很快结识了现在的情人阿磊。阿磊对陈关怀备至,为了陈过得好,甚至出钱帮其开起一家小店。5月,陈与丈夫在吵闹声中分手,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等所有财产留给丈夫和女儿,“净身出门”。阿磊转让了当时的门面,很快在柳东一带又帮陈开了一家美发浴足店,小店很快成了陈的“笼子”,自此之后,陈的一切都陷入了阿磊的掌控中。

  陈告诉记者,由于这期间她曾与一些男性朋友有过“瓜葛”,阿磊越来越不信任她,对她的限制也越来越苛刻:只能有顾客,不能有朋友(女性朋友也不行);不允许她帮男客按摩捶背;不能回家看望前夫、女儿甚至母亲;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去买菜,未经其许可不允许外出;所有电话阿磊都有权监听;最绝的是,阿磊规定了2套睡衣作为她照看店面的“制服”,不允许陈化妆和穿其他衣服,否则就有“勾人”之嫌,就会饱尝拳脚,就得“从这个店里滚出去”……一年多来,陈连节假日都不敢看望母亲,家就近在咫尺,却不敢与女儿见面,接到女儿的电话也匆匆挂断,甚至因此遭来女儿的误解。

  陈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小店的经营中,在别人眼里,陈有“自己”的店面,而且阿磊在物质上也很照顾她。可是在夜深人静时,想到为现在的生存和“感情”,而埋葬了所有亲情、友情和爱情,悔恨和失落时常揪扯着她。快过年了,思念孩子的情绪越来越浓,但她只能把这种想法深埋心中,因为她害怕阿磊哪怕察觉到一点点,就会“放她自由”,年华老去而又无一技之长的她,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一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看,限制人身自由并打骂妇女,该男子的确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陈不提起诉讼并提供充足的证据,陈根本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即便是那样,陈也要以丧失现在拥有的一切作为代价。所以,“女性应当尝试通过自己的劳动,在社会上立足。”

  作者:孙妮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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