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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27家港口获颁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0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钟立)依照《港口法》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市港口管理局日前对全市27个符合法定要求的港口经营人颁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市初步建立了依法准入、依法经营、依法监督的港口市场管理体系。

  由于汕头港历史悠久,不少港埠企业申报资料依照法规要求存在较多欠缺,港口管理局在审核材料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助港口经营人备齐所需手续,完善各项制度。全港45
家港口经营人全部提出了申请,港口管理局对其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27家单位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对还未符合的港埠企业将继续帮助其完善,使其早日达到许可要求。无法达到许可要求的企业将不准从事港口经营业务。

  据悉,近期市港口管理局还对13家符合法定要求的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埠企业颁发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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