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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教员令他人殴打在押人员致死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2:06 中国新闻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尚志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员刘强知法犯法,指使他人将一名在押人员殴打致死。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强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查,2003年4月22日,尚志市亮珠乡三胜村农民宋安福因涉嫌强奸罪被羁押在尚志市第二看守所第六监室。第二天早晨,管教员刘强在值班期间得知宋安福在监室吵闹,便授意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建彬,伙同王长贺、董立海等对宋安福进行了殴打。当日12时左右,宋
安福再次吵闹。刘强又指使张建彬等人将带脚镣的宋安福倒挂在监室窗户的铁梁上。4月24日至28日期间,在刘强的指使下,张建彬等人又先后多次对在监室吵闹的宋安福进行殴打。

  2003年4月29日开早饭时,刘强训斥宋安福引起争吵。刘强随即让张建彬等人用铁链把宋安福的颈部和腿缠绕在一起,将宋安福“窝”在床铺上。宋安福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宋安福系生前被用钝性物体打击胸腹部、多脏器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被提起公诉时,刘强始终未亲口交代一件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过艰苦侦查,掌握了其全部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判处刘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刘强等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此前,参与打人的在押人员张建彬、王长贺、董立海因在这起案件中犯故意伤害罪均已被执行死刑。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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