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海啸地震“震”出一场旅游合同官司 游客5000元预付款该不该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5:2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李鸿光)去年年底的东南亚海啸、地震让人仍心有余悸,没想到在上海也“震”出了一场官司。 记者前天从静安区法院获悉,本市法院受理了第一起因这场天灾引起的服务合同官司。该案原定于本月12日开庭,但由于被告旅游公司表示需要答辩,法院同意暂时推迟开庭。
此案的原告是申新房地产公司,公司表示,去年12月29日曾向锦江旅游公司咨询去“巴厘岛旅游”的事,旅游公司说如果去不成可以退款。因此,申新房地产公司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的预付款。 今年1月3日,本市一家报纸刊登了《巴厘地震“震”游客》的报道,申新房地产公司看到后,从安全角度考虑决定取消这趟旅游。于是向锦江旅游公司表示,不再参加这趟旅游,希望旅游公司能退还预付款。但旅游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房产公司于是把它告上法院,要求退还5000元预付款。 但被告锦江旅游公司表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而且旅行公司已经为此支付了航空公司、酒店等成本,对方单方面提出是违反合同的表现。而且,“巴厘岛”不是“普吉岛”,受灾程度不足以影响到正常的旅游接待,因此对方退团理由不够充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