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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快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15岁开始行窃生涯 22岁男青年四进宫

  文成县男青年兰秀南因犯盗窃、销赃罪等,日前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2岁的他这回是四进“宫”了。

  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兰秀南到蓝某家参加婚宴时,看到蓝某家人将数个女式手提
包提到三楼。于是兰秀南在宴席期间潜入三楼,盗走手提包内现金5000余元。同月,兰秀南途经永嘉县瓯北码头时,明知一辆摩托车是赃物,但仍以4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

  法院同时查明:兰秀南从15岁开始行窃,于1997年3月21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1999年11月21日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03年11月26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谷子 为助爱子商海弄潮愚父七次挪用巨款

  为帮儿子在商场上弄潮,不惜触犯法律挪用村集体21.5万元巨资。近日,“爱”子心切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被瑞安市检察机关以挪用资金罪送上法庭。

  林某是瑞安市某村的出纳,该村的财务印章和空白支票由其管理。林某的儿子在广州经商,需要巨额商业资本,为了帮助儿子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林某从朋友处筹到大量借款并向瑞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上望分社贷款。

  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间,各项借贷款陆续到期,林某为此焦急万分,于是就想从财务制度不完善的村集体资金中挪出一部分,以解燃眉之急。此后一年,林某多次利用其管理村集体空白现金支票和财务印章的便利,在空白支票上盖上财务章后送到该村会计那里。该村会计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盖上其它相应财务印章。然后林某就采用涂改支票存根联或者开具支票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七次从村集体账户中提取21.5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徐越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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