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女友遭调戏 锤杀同事后用柴油焚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2:4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李宪锋 通讯员 柯新汉) 昨天,增城召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大会,因怀疑对其女朋友有不轨行为而报复杀人的彭智等两名犯罪分子被处决,另有刘振发等1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16年的有期徒刑。 疑女友遭调戏杀人焚尸
据了解,杀人犯彭智,1983年5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与李茂伟均是增城市新塘镇某厂的员工。彭智因怀疑李茂伟曾经对其女朋友刁某有不轨行为,争风吃醋,怀恨在心,蓄意伺机报复李茂伟。 2003年2月4日下午6时许,彭智觉得时机成熟,便持菜刀、铁锤、绳子守候在该厂六楼通道,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当李茂伟经过该通道时,彭智乘其不备之机,持铁锤击打李茂伟头部,并用绳子勒其颈部,至被害人当场死亡,然后取走被害人身上的摩托罗拉移动电话1部,钥匙1串。 最后,彭智还将被害人李茂伟的尸体移至该厂六楼的一房间里,用事先准备好的柴油淋到尸体上焚烧,企图毁尸灭迹。 案发后,罪犯彭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罪犯彭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处罪犯彭智犯故意杀人罪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彭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其死刑裁定,命令广州中院执行死刑。 保管车起纠纷杀人抛尸 无独有偶。杀人犯王友谊,男,于1983年5月8日在增城市出生,住广东省肇庆市。王友谊与同案人王某存、王某康负责管理家庭经营的位于增城市荔城街的某停车场,因保管车辆事宜与廖蔡球产生欠款纠纷,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经过策划,于2003年6月28日晚,王友谊招集同案人王某存、潘某、王某康、彭某来到该停车场等候廖蔡球的到来。 次日凌晨1时许,廖蔡球前往辉记停车场索要赔偿时,由潘某看风,久在守候的王友谊、王某存、王某康与彭某先后分别持铁锤打击廖蔡球的头部、持刀刺其胸腹部,导致廖蔡球伤重当场死亡。 事后,王友谊等人把被害人廖蔡球身上现金10000元及戒指、手表、三星牌A228移动电话、玉佛、金项链等物品拿走。 随后,潘某与王某康驾驶摩托车外出,选定增城荔城街增江河雁塔大桥作为抛尸地点。留王某康在该处等候,潘某返回该停车场与彭某用摩托车将廖蔡球的尸体运至该处并抛入增江河中。而王某存等人则清洗现场,并将作案工具丢弃,然后各自分得赃款2000元后逃匿。 然而天网恢恢总是疏而不漏,犯下滔天罪行的王友谊等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广州中院依照刑法之规定审判,以罪犯王友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