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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者被治安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18 济南日报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牛继兴 通讯员王兵徐明)昨日,天桥警方及时查获了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商,对其负责人处以治安拘留。

  15日上午,天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天成路某供销公司的展厅内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非常危险。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除展台上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外,四周还散放着200余箱尚未开封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生爆炸,势必波及到周围居民
,后果不堪设想。经调查得知,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不顾规定,擅自决定将200余箱烟花爆竹存放到展厅内,任由零售商自己挑选带走。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警方对该供销公司进行了2万元的罚款,责成该供销公司用已经安检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运输车将烟花爆竹运往特制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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