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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涉嫌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4:56 华商网-华商报

  针对“失踪巨款”事件,几位律师也发表了看法。他们说,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银行必须让查,但如果这笔甚至其他同类的“巨款”确实存在,而银行又拒不让已无行为能力的存款人(如死亡)的家属接触这笔钱,其最终肯定就落入了开户银行的口袋,银行就涉嫌不当得利。而在银行不允许查的情况下,追究法律责任就无从谈起,由于没有被告主体,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此事确实没有办法。而国家虽然已出台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但对此类事情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论评价“不许查”的规定是严格为储户保密,还是说其不近人情,
在银行不更改其决定的情况下,谁也没有办法。在此,只能呼吁法律更加细化。

  谈到不当得利,一位姓侯的女士颇有感触。她说,现代夫妻之间经济独立的很多,双方互相不知对方存款数目、开户银行甚至存单存放地址的不在少数,如果哪一方突然发生事故,银行也不给查,是不是这钱最后都落到了银行自己的口袋。侯女士联想到刚刚发生的印度洋海啸,在这种自然灾害或者大的事故中,全家一起遇难的并不少见,难道这些钱都归银行所有?

  由此看来,学习西方人及早对自己财产处理方式进行公证确实有必要,但这种观念在我国要想推广还得一个过程,在人们普遍接受并实施之前,国家确实应尽快出台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此,商业银行在处理此类事情上也更明确和有章可循。本报记者 付军峰 刘安

  妻三年苦寻亡夫“巨款”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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