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申报“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正起草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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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5:4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吴江天)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该局正在起草《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保证深圳能够在2005年顺利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是国家建设部在创建“园林城市”基础上,于去年提出开展的一项新的城市创建活动。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根据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要求,深圳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将在年内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或等于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率将达到12平方米、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等硬性要求。 根据要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要注重满足人们对生活、工作、休闲的要求,规划好城市绿地系统;在城市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理,从技术方案选择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贯彻“生态”的理念。 据介绍,“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将采取城市自愿申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部常务会审定的办法进行。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吴江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