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提示已婚育龄妇女春节返乡勿忘开婚育证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5:4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通讯员黄智华)罗湖区计生局日前向返乡务工人员发出公开信,提醒育龄女工返深时勿忘在当地开婚育证明。公开信提醒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深圳后,要按照规定时限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查环查孕。 公开信告知来深工作的育龄妇女,返回现居住地15天的时间内,应自觉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20~49岁的流动育龄妇女在深经商、务工、居住,若不能出示婚育证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通讯员黄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