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立法突出四个理念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和谐社会中部崛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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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3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余凯、通讯员韩靖桥报道:14日,省人大常委会就2005年度立法计划举行座谈,提出本年度立法将着重突出“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和“中部崛起”。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申报的68件立法项目研究后,提出了立法计划草案。今年拟立法12件,其中经济法规有9件,占立法计划数的75%。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洪祥强调,本年度立法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由注重方便政府管理、约束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型立法”,向注重规范政府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型立法”转变;要实现立法与发展的有机统一,突出经济立法,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将立法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有机结合起来;要联系湖北实际,加强包括土地流转、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三农”立法,加强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立法,构建和谐社会;要围绕“中部崛起”战略,通过立法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政府行为,消除市场壁垒和体制、环境等方面的障碍。 座谈会提出,今年各法规草案的设计,在保证行政管理权有效行使的同时,必须明确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应当提供的服务,对其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要规定相应责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一般不在法规中作规定;凡涉及审批、收费、罚款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或条款,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