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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47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杜宇新在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提出2005年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对就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我市自1995年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以来,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全社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识明显增强。

  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有残疾人34万,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人12400人,自1995年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社会成员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了3462个就业岗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社会成员单位覆盖面达到60%,涌现出了一批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典型单位,如:哈报集团、中瑞合资双城雀巢乳制品有限公司、哈尔滨轴承集团、哈尔滨热力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电力设备总厂等单位。去年10月我市在8区、11县(市)同时举行了残疾人就业招聘大集,许多社会成员单位提供了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通过按比例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空间逐渐扩大,就业环境明显改善。

  近年来,我市利用残疾人保障金资助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和贫困残疾考生1340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285期,使24946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其中5名盲人按摩医师劳务输出到瑞士;为23478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对1035个聋儿进行了语言训练,使他们重新回到了有声世界,为下肢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1056个,恢复了他们的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为特困残疾人修建房屋1900间,13个区、县(市)兴建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活动中心;建立了残疾人图书馆,购买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1万多套,培养残疾人运动员500多人,其中有150多人次代表国家参加夏季残奥会、冬季残奥会、世界聋人运动会、国际特奥会等国际大赛,共获奖牌总数133枚,其中金牌数为83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首先,残疾人参加劳动和社会工作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其次,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自己才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同时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在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指出:“高度关注民生、民权、民利,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市34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百万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第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然要求。就我市来看,残疾人中有近5万人没有脱贫,靠国家、集体或亲属供养,他们在参与社会实践、享受物质和精神文明等方面,与健全人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缩小这种差距,使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劳动致富奔小康的根本出路。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作为雇主时,应促进残疾人在公营部门中就业,任何单位都应该吸收残疾人就业,这包括各级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司。”1955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建议书》提出了在城市、农村、边远地区普遍安置残疾人就业。日本按1.7%、美国按2%、法国按2.6%、英国按7%的比例在机关、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各种公立、私立机构中雇佣残疾人。我国政府在1987年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届大会上作出承诺:“中国政府将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安置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省、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成员单位的共同任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要依法全面推行,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这份责任。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社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单位,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社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杜宇新书记在谈到2005年工作时说:“弘扬社会互助新风,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为优抚安置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有效救助服务。”社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对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于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3.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

  4.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成员单位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就业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扶持措施并督促、检查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要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法制建设,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要加强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政策,理解残疾人的困难,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世界充满爱”一直是全社会有爱心和社会良知的人士的共同心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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