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公共环境于不顾 "收费通知"上墙小区居民反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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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48 水母网 | ||||||||
水母网1月17日讯 在开发区金光小区2号楼2单元,一进防盗门,迎面就见白墙上写着“每月16—20日交电费,不交电费就断电。”字体有10厘米大,黑乎乎的,十分刺眼。居民反映,该小区居民的电费是由物业公司收取,然后再交给电业部门。因此,这墙上的黑体字来自何人之手不言自明。他们认为,作为一个小区的管理者,视居民公共环境于不顾,在楼道里乱写乱划是不可取的。(孙致霞)
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