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怎能不“用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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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03 扬子晚报 | ||||||||
案例:1月7日一位周姓市民投诉反映,其于前年年底购买了一辆捷安特牌电动车,去年12月他来到南京金鸿翔实业公司捷安特电动车维修服务部要求维护蓄电池,检查补充电解液。该部工作人员告知暂时没有电解液,预计元旦前后会有,但直到投诉当天,电解液仍然没有,且不知何时能有。这位市民表示,自己的电池每天都需要充电,假如电解液缺少将会严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对此他多次与该部交涉,但相关工作人员始终未能给出明确答复。该市民表示,像这样的服务态度实在令人生气,维修部门应该必须配备的东西竟然没有,真不知
专家点评:维修不及时、不守时、不彻底,是家电和电动车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而根本原因还在于厂、商家所存 在的售后服务体系方面的质量缺陷。 根据《消法》,消费者对所选购的商品及其售后服务真实的质量状况拥有知情权,遗憾的是一些厂商(甚至一些所谓的大品牌)在销售商品的时候,不仅隐瞒商品质量缺陷,更是隐瞒售后维修配件、维修体系等方面的服务质量缺陷。这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消费欺诈。 建议:在选购商品时尽可能选择市场占有率高、售后体系完善的商品,否则一旦出现维修问题,将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陈郁整理(本期专家:南京质量维权网办公室主任 高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