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汉捉妖”被推伤获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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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04 扬子晚报 | ||||||||
溧水一女青年从外地回来,看到路边一“神汉”正装模作样从事迷信活动,气愤之下,她便上前指责,冲突中不慎将“神汉”推倒。之后,跌成骨折的“神汉”将女青年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医疗费用。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迷信活动虽然可恶,但公民人身权仍得到法律保护,最终还是判决女青年承担“神汉”部分医疗费用。 去年7月1日下午2点多,70岁的“神汉”申木根应溧水一村民邀请,到其村上看风水。
伤者是摔倒还是被推倒 申木根:丁小瑛抓住我的衣领一摔,我就摔倒了,之后我就感觉爬不起来。 丁小瑛:当时我质问他,是土地局还是公安局派你来造镇妖塔的。他听到我的话,就放下罗盘,嘴里念念有词,边讲边跳,还用左手五个指头作鱼叉状对着我,说“无常鬼,叉!无常鬼,叉!”他边跳边退,退到一个牛蹄踩的蹄印坑里跌了下去。 申:是她把我推倒摔伤了,有她的亲侄女陈殿梅作证。 丁:陈殿梅确实是我的亲侄女,但她从小就对我有成见。事情发生后,她还说,我把她的好事冲掉了。她说,镇妖塔造好后,她就能收到香火钱,但被我一闹,好事就没了。 迷信活动是否也受保护 申:我做什么事,与丁小瑛无关。我的生命健康权永远得到国家保护,就算我是去搞迷信活动,也不能由她来管。她只能举报,但不能伤害我的身体。 丁:申木根属于搞迷信活动,产生损伤的赔偿跟我没有直接的关系,我没责任;再说,他在从事迷信活动,我就有权阻止,而且在村边造镇妖塔,对村里的小孩有不利影响。 法院查明,原告受邀到村里看镇妖塔基的过程中摔倒受伤,原告除自己的陈述外另列举了证人证言,证明是被告抓了原告的衣领摔了之后,致其摔倒造成骨折;但被告辩称,原告受伤不是其所为,而是他自己跌倒致伤,综观本案,法院认定应该是被告推倒了原告。对于责任该由谁承担,法官认为,神汉从事迷信活动,客观上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好影响,但其人身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因原告在这起纠纷中也有过错,以此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丁小瑛赔偿各项医疗费用18000元,至于原告从事迷信活动问题,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处罚。通讯员 朱道海 本报记者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