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5年仍不准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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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36 汉网 | ||||||||
刘先生和妻子已分居5年,感情上也已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昨日,刘先生苦恼地咨询法律在线:感情破裂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赤壁的刘先生称,他与妻子漆某相识半年就仓促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就为琐事常常发生争吵,婚后的生活,可谓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漆某还多次在公开场合对其进行诽
为了找寻平静的生活,1999年3月,刘先生悄悄离家到一个沿海城市打工,一晃就是5年。刘先生出走后,漆某曾多次告诉其父母,要求离婚,并要求独占住宅,还向刘先生索要“青春损失费”。 刘先生父母也很无奈,气头上的两位老人忍不住也会说上两句,结果往往老人们刚开口,就遭到漆某辱骂。一次争吵中,漆某将刘母打伤,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星期才康复。漆某甚至扬言,要放火烧死两位老人。 无奈之下,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准许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居委会也出具了相应证明,建议法院准予两人离婚。 2004年8月和9月,赤壁市法院先后两次开庭,法庭上,漆某也承认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只是在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最后,法院以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为由,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观点: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称,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刘先生和妻子已经分居5年,且妻子有虐待家人的情况。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只是财产分配不能达成协议,因此法院应准许双方离婚。郭律师建议刘先生半年后重新提出离婚诉讼。(记者蔡梨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