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未尽义务 乘客告赢南方航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月16日专电据《江淮晨报》报道,49名乘客状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南方航空公司赔偿王磊等49名原告每人600元,合计29400元。法院审理认为,CZ3817航班在本次飞行中延误近24小时,其中有段时间不能起飞是天气原因和合理航班调配时间,被告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但此后当影响飞行的天气因素消除后,一再延误约20小时。并对旅客旅途中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处于漠视状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