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局出新规 出境木质包装须热消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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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10 北京青年报 | ||||||||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木质包装传播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北京检验检疫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为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木质包装传播,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保证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我国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一律要经过严格检验,同时加贴除害标志。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公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作出的最新规定。
据了解,按照规定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规定还要求对出口的木质包装进行热消毒时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此外,还要用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进行热处理,同时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MB),以切实保证木质包装检疫达到国际标准。 作者:朱冬松 | ||||||||